把双脚裹成残废,甚至骨折,也是这种奴隶制下的特产,中国的一种“国粹”。一直到现在,仍可以
见到缠过足的老大娘扭着不稳的身躯在乡村小道上行走,可见影响之深。
究竟缠足起于何时,许多人有过考证。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引张邦基《墨庄漫录》说,《南史》齐
东昏侯为潘贵妃用金子凿成莲花让她在上面走,叫“步步生莲花”,但没有讲她的脚小。《古乐
府》、《玉台新咏》都是六朝词人的艳词,它们写女人容色的姝丽,妆饰的奢华,还写到眉目唇口腰
肢手指之类,却从未写到缠足。唐代如杜牧之、李白、李商隐等的诗,包括好些写闺帏的诗,也没能
找到缠足的描写。一直到南唐李后主时有一位宫嫔娘,是漂亮的小个子,又特别善舞。李煜作金莲,
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金莲中作品色瑞莲,让娘用布缠脚,把脚缠得小而且弓起来成新月
状,穿上素袜,在莲中跳舞。唐镐有诗“莲中花更好,云里影长断”句,描写的就是娘。经她一宣
传,闺秀们纷纷学习,脚以纤细成弓形为妙,遂成为时髦,就像现在姑娘们时兴烫发穿高跟鞋乃至隆
胸那样,一直传了下来。但也有缠足始于汉一说。此说见于《古今笔记精华》(卷二《事原》)。作者
既承认“陶宗仪之说未为无见”,同时又据汉《杂事秘辛》中“保林吴女句奏言,乘氏忠侯梁商女,
足长八寸,跗丰妍,底平指敛,约缣迫袜,收束微于禁中”这段话判断说,“汉尺小,八寸合五寸
余,妇人缠足始此其来尚矣”。据随大流的观点看来,同三寸金莲比,半尺长能称小脚,《古今笔记
精华》说似嫌牵强,缠足的发明权恐怕得归李后主。
果然,从宋代开始,就不难读到写缠足的句子,如“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徐积)就是。苏东坡
有一阙《菩萨蛮》:“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偷穿宫样稳,并
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也讲到裹足。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说:“宣和末好鞋底
尖,以二色合成,名错到底。”到了明朝,小说笔记之类也写到缠足了。张岱《陶庵梦录·扬州瘦马》
记当时挑选妓女标准之一是检查她们脚的大小:“以手拉其裙,趾出。然看趾有法,凡出门裙幅先响
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金瓶梅》写西门庆去相孟玉楼时也有看脚的描写。
女仆宋惠莲被西门庆玩弄,西门庆夸她的脚比潘金莲的小,她很自豪,说潘金莲的鞋子大得正好能套
着她的鞋,这一来,惹得偷听的潘金莲更加妒火中烧,终于设计陷害了宋惠莲和她丈夫。
宋惠莲因夸耀自己脚小而被害,也有因嘲人脚大而遭殃的。朱元璋原本是个放牛娃小和尚,参加农民
起义军后讨了个老婆马氏,即是后来的马皇后,是穷苦农家女,当然没有条件缠足。相传“露马脚”
一词的典故就是出于坐在轿子里的马皇后,因刮风掀起轿帘而被人发现了她的大脚。于是,好用隐语
开玩笑的南京人,在某年元宵节挂出一幅漫画,画的是一位女人赤着大脚,怀里抱着一个大西瓜,引
起全市轰动。朱元璋微服出行,也看见了。他马上就看出漫画的恶毒用意:“怀(淮)西(瓜)妇女好大
脚”,矛头直指马皇后。十足的现行反革命!一时查不出作者是谁,朱元璋干脆降旨把那条街的人全杀
掉。事见徐祯卿《翦胜野闻》,他大概不敢造谣。
裹足是很痛苦的。宋恕《六斋卑议救惨》说,因缠足而“致死者十之一二,致伤者十之七八”。我曾
听母亲说过她小时被缠足痛得如何叫苦连天啼哭呼号的往事。她算走运,那时已是清末民初,外祖母
终于放弃了强迫女儿裹足的成命,使母亲在抗战中跑警报、逃难时不至于像外祖母那样,行动得让人
背着。依稀记得一段忘了出处的笔记说,在一次战乱中,似乎就是那位把四川人几乎杀光的张献忠,
为了显示自己的成绩,把被杀妇女的小脚堆成一个小山头(男子则有砍脑袋的,有割阳具的,也展览在
一边)。这更不是一般的所谓痛苦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又如此这般地提倡缠足呢?潘光旦在《性心理学》中谈到不少男人有足恋的倾向。据
说,足部怕羞,女子为男子呈露色相,轻易不肯把脚露出来。于是,在诗歌之类的文艺作品中,不乏
对女人的脚的痴情的描写。最明显的莫过于陶渊明的“愿在丝而为履,同素足以周旋”。西北人愿变
一只小羊让姑娘用鞭子打,陶渊明甘愿变成一双鞋袜,整天搂着女人的脚。《赵飞燕外传》还说,汉
成帝有阳痿病,“每持(赵飞燕妹妹)昭仪足,不胜至欲,辄暴起”,脚成了治病的药了。就如“三
围”的尺寸成为选美的一项依据一样,足的大小也成为女人美不美的重要数据,于是,胸愈大愈性
感,脚愈小越光荣。玩女人玩出学问来的南唐李后主才有缠足的发明。此外,这也是道学家们用来控
制妇女的一种手段。朱熹在福建当官时,曾下令妇女缠足,“以绝淫风”。为什么呢?因为把脚缠得小
小的,行动极不方便,她哪来能力偷汉子?!也许就是知道这个内幕,道学家程颐家的妇女偏偏不缠
足。此事见于《古今笔记精华》卷四。
吃瓜子吃出虾米来——什么仁(人)都有。也有缠足的男人。此人为宋朝建炎末当枢密谏议官的向履
方,他“美髯,面若滑稽之状,裹华阳巾,缠足极弯,长于钩口。同舍王佾公为语之曰:‘君明皇时
四人合而为一:状类黄幡绰,头巾类叶法善,脚类杨贵妃,心肠似安禄山’。”这人只能使人想起曹
禺《日出》里头那位顾八奶奶的面首胡四,是男人中的异类或曰“人妖”。
难道缠足对于妇女只有屈辱而没有光荣吗?非也。清初流行一种使汉人虽败犹荣的十不从说。此说的意
思是,虽然汉人投降满人了,但是仍保留了十样坚决不服从的光荣。这十不从第一条就是男从女不
从:男人剃头梳辫子,屈服了;妇女们硬是不听康熙皇帝的三令五申,仍然缠足。在这点上,足以证
明老娘们的骨头比臭男人硬,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妇女革命光荣史。也许因为有此光荣,清朝一位外交
官曾把女人的三寸金莲绣花鞋送到世界博览会上展览。
一位作家说,抗战前他在报上读过一篇西北访问记。记者在甘肃河西走廊访问了一位小脚老太婆。谈
到缠足,她说:“俺那村上,有孩子缠脚死的,也有女孩子缠了一半不肯缠的。”记者形容:当她说
这些时,故意把小脚伸出炕头,似乎是炫耀那些成绩。同这些既不怕苦又不怕死的女英雄比起来,花
木兰算老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