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大学是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在当时及后世都有着重要意义,以下是具体介绍:
起源与发展
经济基础:11 世纪,欧洲商品经济恢复,城市兴起,市民阶层出现,原有的宗教和世俗教育无法满足其文化需求,对高等教育产生了新的要求。
文化基础:与阿拉伯的交流使许多西亚文化以及古希腊罗马典籍传入西欧,开阔了欧洲人的眼界,为大学的兴起提供了文化滋养
发展历程:最早的大学产生于 11 世纪的意大利,如 1088 年创立的博洛尼亚大学,被称为欧洲的 “大学之母”,最初是研究罗马法和民法的专科学校,后发展为多学科大学;1137 年,那不勒斯的萨莱诺大学由医学专门学校升格为大学。12 世纪末至 13 世纪初,法国的巴黎大学由巴黎圣母院的教堂学校发展而来。此后,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德国的海德堡大学等相继建立,到 1500 年,欧洲已有 80 所大学,1600 年达到 108 所。
组织与制度
组织形式:中世纪大学的组织是从城市行会组织发展而来的,全名为 universitas magistrorum et scholarium,意为教师和学生的组合。大学有两种称呼,“studium” 类似于专科教育机构,“universitas” 则是多学科、范围广、探求普遍学问的教育机构,15 世纪后 “universitas” 成为大学统称。按照形成方式可分为自然形成的大学、迁校形成的大学和教皇贵族创办的大学;按领导体制可分为 “学生学校” 和 “先生大学”。
社团与特权:大学中有学生的 “同乡会” 和教师的 “教授会” 等行会性质的社团,以保护群体利益。大学还向教会、城市、贵族争取到了诸多特权,如居住权、司法自主权、罢教权和迁徙权、颁布教学许可证的特权、免税免役权等,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较高的社会地位。
教学内容与方式
教学内容:主要分为文科、法科、医科和神科,文科是基础课程,基于中世纪教会学校的 “七艺”,即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还可能加上自然哲学、道德哲学和形而上学。法学主要学习《民法大全》及教会法,医学学习古希腊罗马及阿拉伯、犹太人等国的医学作品,神学学习《圣经》及隆巴德的《名言集四编》。完成文科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进入法、医、神等专业领域深造,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位。
教学方式:主要包括程式化授课和辩论。授课由阅读、评注、讨论、介绍作业等部分组成,有不同级别的授课教师。辩论是大学思想活跃的表现,虽受教会控制,但反教会的 “异端” 思想仍可在辩论中出现。
历史意义
突破神学垄断:成为突破神学垄断的中心,动摇了人们盲目的宗教信仰,扩大了教育内容与方法,推动了文化教育的世俗化,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作了准备。
培养专业人才:培育了大量职业人才与专业人才,满足了城市发展、社会管理等多方面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需求,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工商业的进步。
传承学术传统:保留了高等教育自由、自治的优良传统,促进了学术交流与发展,许多古典文化和学术成果在大学中得以传承和发扬,为现代大学制度奠定了基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基本上都直接来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