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统御机构:
1. 初期:金朝建立后,实行勃极烈制度。勃极烈是统领各部族军的军事统帅,分谙班(大)勃极烈、国论(尊贵)勃极烈、忽鲁(总帅)勃极烈等,他们都是协助皇帝议事的诸王。在出兵灭辽时,以谙班勃极烈为内外诸军都统,负责军事指挥。
2. 中期:伐宋时改勃极烈制为专设元帅府,由都元帅、左右副元帅指挥军队作战,各路还设有左右监军、左右都监。金熙宗即位后,改用辽宋制度,中央设三师分管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仍以都元帅府为最高军事机构。
3. 后期:海陵王即位后,正隆元年废中书、门下两省,只保留尚书省,直隶于皇帝。又废都元帅府,仿宋制设枢密院,由朝廷任命枢密使、副使,主管军事。尚书省、枢密院分掌政、军,但枢密院受尚书省节制。
二、地方军事机构:
1. 统军司和招讨司:金初军府或称军帅司、都统司,后逐渐形成统军司和招讨司。天德二年,金在山西、河南、陕西三路置统军司,后来山西统军司被撤销,又增设山东统军司。招讨司设招讨使一员,副招讨使二员;统军司设统军使一员,副统军使一员。
2. 后期变化:金朝后期,在蒙古军队的攻击下,原有的三招讨司、三统军司的格局瓦解。金改设行枢密院和行尚书省作为地方军事机构,还增设宣抚司、安抚司、经略司和招抚司等,这些机构事权与职责大同小异,都是借用宋制而来。
三、兵役制度与猛安谋克:
1. 猛安谋克的形成:最初是单纯的狩猎组织,后演变为社会军事组织,再发展成为军队的编制单位。完颜阿骨打在称帝前一年,规定 300 户为一谋克,10 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也演变为吏的名称,对于归附的各部落一律以猛安谋克之名称其首领,便于统一指挥。由于实行壮者皆兵的制度,猛安谋克也是地方行政组织,人民被称为猛安谋克户。这一制度在金朝初期对辽宋的战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金中期以后,随着封建化程度的加深,逐渐瓦解,到金后期则名存实亡。
2. 兵役制度的变化:金朝实行全民皆兵制度,进入中原地区以后,签军与募军逐渐占主要地位。签军的对象是汉人,实际上是强迫征兵;募兵则是在一些地方为补充兵力而实行的招募制度。
四、军队种类:
1. 中央直辖军:包括禁军和机动军。禁军主要担负宫廷宿卫及京城防卫任务,有时也出征作战;机动军是国家的战略预备队。金初禁军称合札,由近亲各王统率,海陵王贞元年间将各王所统合札谋克并为四猛安,改称侍卫亲军,后亲军转属殿前都点检司。金朝后期,从全国军队中选调精锐,建成六军,部署于南京及其附近地区,直接隶属于枢密院,是当时金军的主力。
2. 地方驻屯军:金将所辖地区划分为 19 路,每路设兵马都总管一人,统辖本路所有军队。路治所在之府称总管府,位置重要、驻军较多的州称节镇,设节度使;驻军较少的州称防御州,设防御使。
3. 边防军:金在与南宋、西夏、蒙古相邻的府中,派驻边防军。边防军有永屯军和分番屯戍军的区别,南部边防线以分番屯戍军为主,西北边防线以永屯军为主,绝大多数是藩部组成的部族军和糺军。部族军由金朝任命本族首领担任节度使,率领本氏族为金朝戍边;糺军多为俘获的不同民族的成员所组成,长官为详稳,地位低于节度使,由朝廷派官担任。
4. 地方治安部队:包括京师的武卫军、京师以外五京的警巡院、路总管府的节镇兵马司、府的都军司、州的军辖兼巡捕使以及县的县尉和各要地的巡检使等,负责维持地方治安。
5. 符牌制度:金遣将发兵、传达皇帝命令,实行严格的符牌制度。虎符用于发兵,信牌用于领兵督战,递牌用于传达皇帝命令及传递重要公文。虎符之制开始于金章宗承安元年,有五左一右,左者留御前,右者交各路统军司、招讨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