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本文旨在阐明古代中国 “天文” 之性质及其社会、文化功能。虽不治天文学史者常忽视此事,但不明其义,则难以全面、深刻理解中国古代社会文化史。故撰此文,望能抛砖引玉,就正于方家。
二、“天文” 之本意
(一)天象之含义
“天文” 一词较早见于《易・彖・贲》“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本指 “天象”,早期文献多有此用,如《汉书・王莽传》中 “有星孛于张” 等例,《晋书・天文志下》引《蜀记》中 “荧惑守心” 等,皆为 “天文” 作 “天象” 之证。
(二)星占学之引申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先民观天象旨在预知人事吉凶,故 “天文” 引申为仰观天象以预占人事吉凶之学。《汉书・艺文志》云 “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表明在古人心中,“天文” 即现代所谓 “星占学(astrology)”。历代正史《天文志》皆为星占学文献,《史记》中称《天官书》,“天官” 即天上之星官,亦见 “天文” 由天象引申为星占学之痕迹,后人常 “天文星占” 并称。
(三)与现代天文学概念之差异
今人以 “天文学” 对译 “astronomy” 虽有因,但与 “天文” 传统本意差异较大,不过约定俗成,仍沿用至今。古代中国星占专言军国大事,与西方专以个人出生时天象预测祸福之 “horoscope astrology” 不同,西方称前者为 “judicial astrology”。
三、“昔之传天数者”
(一)“astrologus” 的双重含义
在拉丁文中,“astrologus” 兼有 “天文学家” 与 “星占学家” 二义,与中国古代情况相符。古代中国本无现代意义上天文学家,仅有星占学家,星占学家为履行职责需进行一些现代天文学范畴的工作,如推算天体运动规律与位置,可见今之天文学家由古之星占学家演变而来。
(二)《史记・天官书》中的名单考察
- 名单构成与意义
《史记・天官书》所记 “昔之传天数者” 名单极具考察价值,其追溯到上古时代,能反映 “天文” 发生与演变轨迹。名单可分为两部分,巫咸及其以上为上古传说人物,以下则多有先秦史籍记载。 - 巫咸以下人物分析
- 史佚:《左传》《国语》多次提及,多援引其政治格言,虽任太史与 “天文” 密切相关,但格言使其以政治格言名世。
- 苌弘:《左传》载其八事,部分为星占预言,如根据天象言胜负、预言事件等,亦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最终因政治斗争被杀,类似北魏崔浩。
- 子韦:如宋景公时荧惑在心之事,以典型星占学家面目出现,其书《宋司星子韦三篇》属星占学别流。
- 裨灶:《左传》所记六事全为星占学预言,常以木星运动等立论,但或故神其说、牵强附会。
- 甘公・唐眯・尹皋・石申:甘公活动于战国末年,有星占预言,如为张耳作星占之事,以精通星占学闻名;石申行事未见记载;唐眯、尹皋亦无事迹,应与甘、石同类;甘、石有著作残编传世,其书为星占学著作,部分内容留存于《开元占经》等古籍,其星占之说为正统主流。
(三)巫咸及其以上人物探究
- 巫咸的身份与时代
巫咸被视为殷商贤臣,但从传世星占学遗书年代等可知其作为殷商之人作星占体系不可信。古籍中对其身份与时代说法多样,应将其视为上古神巫之代表或化身,《山海经》中 “巫咸国”“十巫” 等记载可作旁证,且其涉及上古文化核心观念 —— 通天。 - 重、黎与绝地天通
重、黎受命断绝天地通道,即 “绝地天通”,使巫的职责专业化,国王垄断通天大权,反映上古社会演变,其可视作专业化巫觋的首席代表。 - 羲和的真实身份
羲和常被误认作古代天文学家,实则为通天巫觋,与重、黎身份相同,主司沟通天地人神,《山海经》中羲和神话及相关古籍记载均可证。 - 昆吾的情况存疑
昆吾在古籍中记载难以明确其身份,司马迁将其列入 “传天数者”,但具体情况仍存疑。
(四)“传天数者” 名单的蕴义
此名单中人物皆与通天事务相关,上半部为沟通天地人神的巫觋,下半部为星占学家,表明天文星占学即通天之术,古之天文星占学家为上古通天巫觋遗裔,文明演进痕迹可见。
四、灵台与通天事务
(一)灵台的性质与用途
灵台本为巫觋作法通天之坛场,后世皇家天文星占机构观天之处亦被称为灵台,如《诗・大雅・灵台》郑玄注及《晋书・天文志上》所述,其被称为观星台、司天台等,为皇家 “天文” 机构表征。东汉张衡《灵宪》为星占学著作,其命名与灵台有关。
(二)周文王造灵台的意义
《诗・大雅・灵台》中周文王造灵台之事,常被误解为重视天文学,实则反映当时周渐强盛有不臣之心,因通天之事关乎统治权,灵台为古时重要神器。
(三)灵台观天与造历的本质
- 观天的本质
后世灵台人员观天为占人事吉凶,太史地位虽不如上古神圣,但作为 “天意” 传达者与解释者仍有特殊意义,秦汉后宫廷天文星占学家观天预言吉凶之事众多,留下大量天象记录,虽今可作科学研究资料,但当时为星占学文献。 - 造历的本质
造历在古代是星占活动必需工具,与星占学同为通天之手段,属 “天文” 范畴。如《汉书・艺文志》《后汉书・律历志下》《史记・历书》等古籍记载均表明历法在古人心目中的性质与功能与通天相关。
五、为何严禁 “私习天文”
(一)禁习天文历法的历史记载
历代帝王禁止民间私习 “天文” 之事常见于史,如晋武帝禁星气、谶纬之学,《唐律疏议》规定私家不得有相关物品及私习天文,宋太宗、真宗,元世祖,明太祖等时期皆有相关禁令且处罚严酷。
(二)严禁的根本原因
古代帝王严禁私习 “天文”,原因在于通天手段的独占是中国古代阶级社会重要现象,“天文” 作为通天手段与王朝统治权紧密相关,上古是王权来源,后世是王权象征,保证其为帝王垄断,如《周礼・春官宗伯》中太史颁历法之事体现历法为天子独占通天手段象征,明代《大统历》刊本规定亦为例证。
(三)禁令虽严但私习不绝的原因
私习 “天文” 之禁虽厉,但代代重申,因私习始终不绝。王朝初期常重申禁令,因改朝换代时新崛起者需打破旧朝对通天手段独占,私习者可能投效新主,新朝建立后则会重新禁止以保独占特权,刘基之事可为例证。
六、结语
古代中国 “天文” 本义为星占学,天文家即星占学家,为上古巫觋遗裔。巫觋以通天为职业,在上古,掌握通天手段者方有统治权,“天文” 为重要通天手段,故受谋求及已获统治权者重视,表现为官营传统与禁私习。
参考文献
- 潘鼐:《中国恒星观测史》第二章,学林出版社,1989。
- 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 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 张光直:《考古学专题六讲》,文物出版社,1986。
- 江晓原:《中国古代历法与星占术》,《大自然探索》7 卷 3 期(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