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秦时期
禅让制:原始社会末期的选官制度,遵循 “天下为公,选贤与能” 的原则,部落首领通过考察将位置禅让给贤能之人,如尧禅让舜,舜禅让禹 。
世卿世禄制:盛行于西周时期,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担任卿等高官,同时享受相应的俸禄和土地赋税收入。
2. 秦汉时期
三公九卿制 :
三公:丞相为最高行政长官,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最高武官,辅佐皇帝管理军事;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等。
九卿: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负责宫廷侍卫;卫尉管理宫门警卫;太仆主管皇帝车马;廷尉负责司法审判;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宗正管理皇族事务;治粟内史负责财政税收;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郡县制:地方行政制度,郡的行政长官为郡守,县按大小,万户以上者称县令,万户以下者称县长。
3. 魏晋南北朝时期
九品中正制:魏晋时期的选官制度,由中正官按家世、才德将人才评为九等,上报吏部,按品授官,但后期主要考察家世,导致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的局面。
4. 隋唐时期
三省六部制 :
三省:中书省负责决策,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议,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六部:吏部掌管官吏任免调动等;户部管理户籍财经;礼部负责典礼事务、学校科举;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兵籍军事;刑部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工部负责营造工程事项。
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分为多个科目,以儒家经典为主要考试内容,打破了世家大族对官场的垄断,为寒门子弟提供了晋升通道。
5. 宋元时期
二府三司制:宋代中央机构分为行政、军事、财政等系统。行政系统最高长官为宰相,同时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军事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
行省制:元代在地方实行行省制,除中央中书省直辖的山东、山西、河北外,全国分几个大行政区来管理,下设道、路、府或州、县,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6. 明清时期
内阁制:明代废除丞相后,设立内阁作为皇帝的顾问机构,内阁首辅相当于内阁的首长,但权力大小因皇帝的信任程度而异。
军机处:清代雍正时设立,是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军机大臣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兼任,负责处理军国要务,标志着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八股取士: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采用八股文的形式,规定了严格的格式和内容,束缚了考生的思想,使科举制度逐渐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