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所指的玉,简洁而又模糊,东汉许慎《说文》
释:“石之美者”即为玉。后唐人贾公彦具体说明:“玉
方寸重七两,石方寸重六两。”由此可见,古人视玉主
要根据其质的颜色、纹理和比重三个方面。解释虽略显
不足,但已基本反映了玉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当
时的条件下,亦属难得可贵。 今人视玉,仍有广、
狭之分。 广义的玉,简化的定义为“湿润而有光泽的
美石。“按我国民俗的传统观念讲,其中不仅包括和阗
玉(软玉)、独山玉(南阳玉)、翡翠(硬玉)、玛瑙
(玉髓)、松石等,还包括水晶(石英)、岫岩玉(蛇
纹石)以及寿山石、青田石(地开石)、鸡血石、巴林
石等。这种情况在许多考古文献中也被采用,人们往往
将那些具有工艺欣赏价值的石器并入玉或石类器物介
绍。
狭义的玉,是指法国矿物学家德穆尔所言的硬玉
(翡翠)和软玉(和阗玉)。我国考古学界权威夏如鼐
先生也曾主张除软玉、硬玉两类可称玉外,余皆不称为
玉,它们的具体名称,可用矿石名来代替。
除去这两种外,地质学界有人提出凡有工艺美术用途的
岩石,统归为彩石类,而有工艺要求的矿物则归为宝石
类。
另有人依透明程度分为宝石、玉石两大类,但在玉
石类中仍将低档玉材纳入彩石之列。
以上四说,若从其一,则没有严格的标准,范围浩
大,鉴别极其困难。若从其二,不仅范围过窄,不能满
足各方面工作的需要,而且许多古今有名的玉材也要改
称为石。若从其三,我国许多传统中的玉材如玉髓、虎
睛石等皆为宝石,独山玉,岫岩玉又都成为石了。若从
其四,水晶透明度虽与其他宝石无异,但它们习惯上早
被视为玉料之一。
综上所述,要给玉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很难,我们既
要注重现代科学的研究成果,也要理解传统的习惯,更
不能摆脱历史的角度。但是我们并非无所适从,目前文
物界提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定义供广大爱好者参考:
一、要有一定的湿润晶莹和半透明的质感;
二、必须有一定的硬度,通常是摩氏矿石硬度计的
4.5至6.5之间,不足4.5者视为石,超过6.5者可视为
宝石;
三、其比重要在2.5至3之间;
四、其颜色、表现在一块玉料上,原则上要有单纯
的一色,即白、青、黄、碧、墨五色中的一色。凡无
色,或上述五色以外的其他色及各色混合在一块石料上
者,原则上不能视为玉,最少它不能称为真正的好
玉;
五、必须是天然形成的矿石物体。
还必须指出,构成玉料的上述五个条件,必须相辅
相成,缺一不可,它可以说是迄今所知关于玉料定义中
最科学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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